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山西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71.24 69.5 70.42 综合分 山西省 设计学类 艺术 71.86 69.83 70.48 综合分 内蒙古 音乐学(师范) 艺术 229 222 226 专业分 内蒙古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348 344 346.2 综合分 内蒙古 设计学类 艺术 343.6 342 342.55 综合分 辽宁省 体育学类 体育文 158.51 146.51 152.08 专业分 吉林省 体育学类 体育文 493 456 476 专业分 黑龙江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77.81 69.47 73.51 综合分 黑龙江 设计学类 艺术 78.48 68.45 71.51 综合分 上海市 音乐学(师范) 艺术 293 285.83 289.42 专业分 浙江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 86 84 84.8 专业分 浙江省 体育学类 体育 616 606 611.31 专业分 浙江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687 682 685 综合分 浙江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869 833 855.33 综合分 浙江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81.2 78.59 80.23 综合分 浙江省 设计学类 艺术 78.69 77.47 78.12 综合分 安徽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 178 171 173.72 专业分 安徽省 体育学类 体育 177.95 176.13 177.19 专业分 安徽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784.5 762 769 综合分 安徽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845 823 834 综合分 安徽省 舞蹈学(师范) 艺术 170.34 156.33 164.17 专业分 安徽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75.07 67.09 69.9 综合分 安徽省 设计学类 艺术 73.87 69.31 71.41 综合分 福建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文 77.41 71.81 73.7 综合分 福建省 设计学类 艺术文 74.64 71.12 72.23 综合分 福建省 设计学类 艺术理 59.68 59.68 59.68 综合分 山东省 体育学类 体育 648 633.74 637.91 专业分 山东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 785 741 762 综合分 山东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理 656 656 656 综合分 山东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文 646.2 614.08 630.06 综合分 山东省 设计学类 艺术文 616.82 605.15 612.36 综合分 河南省 体育学类 体育 456 441 448.5 专业分 河南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72.32 67.15 70.06 综合分 河南省 设计学类 艺术 74.93 67.23 70.69 综合分 湖南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文 273 262 269 专业分 湖南省 舞蹈学(师范) 艺术文 264 253 258.75 专业分 湖南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文 336.8 323.4 329.04 综合分 湖南省 设计学类 艺术文 330.2 327 328.6 综合分 湖南省 设计学类 艺术理 307.6 307.6 307.6 综合分 广东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 549 545 546.71 专业分 四川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 330.25 324.85 327.67 专业分 四川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808.3 794.6 800.5 综合分 四川省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理 824.1 824.1 824.1 综合分 四川省 舞蹈学(师范) 艺术 382.4 372.6 375.68 专业分 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 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如考生 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 合格),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 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 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 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 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形成综合分,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 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 1.江苏省考生: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无色 盲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而成的 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 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考生: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 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 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江苏省外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 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以其所在省份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 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校考专业分÷该专 业校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校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 顺序择优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 1.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 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 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 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浙江、广东、 湖南、安徽、内蒙古(只招收器乐(钢琴、民族乐器)、声乐考生)、四川、上 海等7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 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江苏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学校录取 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 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四川、安徽、湖南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舞蹈学专业统考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 后,学校录取时根据舞蹈学专业成绩(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 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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