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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音乐类录取原则


沈阳音乐学院




一、录取原则


(一)我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该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招。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键盘乐器修造、弦乐器制作、管乐器维修)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招考方向2020年面向除江西省外的其他省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使用文学编导类成绩,安徽省使用统考模块二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音与健康招考方向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按校考合格生源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校考合格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校考听音笔试、校考基本乐理、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乐音与健康)专业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其他专业不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待入学时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销假。未请假及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开学后三个月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我院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辽宁省内和辽宁省外年满18周岁以上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户口;截至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三好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户籍学生为走读生,长青校区沈阳市二环以内户籍学生住宿自愿,其他所有新生均须住校。

  

三、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05

网    址:http://www.sy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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