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文化分 | 专业分 | 综合分 | 文化分 | 专业分 | 综合分 |
环境设计 | 599 | 87 | 96.52 | 614 | 91 | 97.52 |
产品设计 | 586 | 84 | 94.79 | 609 | 89 | 95.9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8 | 91 | 93.96 | 574 | 94 | 94.38 |
录取原则:
若华南理工大学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投档录取原则,华南理工大学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线×6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专业成绩仍然相同时,按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器乐) | 音乐表演 (声乐) | 舞蹈学 |
最低分* | 最低分* | 最低分* | 最低分* |
—— | —— | —— | 86 | —— |
录取原则
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华南理工大学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华南理工大学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