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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21〕3号) 相关规定。经我校2023年6月26日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月27日院长办公会及6月27日第8次党委会研究审议决定:


一、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如下:


专业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合格线的基础上,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7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6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为保证2023年在陕录取人数不低于录取总人数40%,各专业将陕西省和省外分开划定录取分数线。


二、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如下:


我校各专业在陕西省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陕西省2023年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其他省份2023年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各省份二本分数线的75%划定,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 按照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三、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各省份高考文化课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省份

艺术(文)

历史组

艺术(理)

物理组

选科模式

北京

336

3+3模式

天津

354

3+3模式

河北

323

329

3+1+2模式

山西

314

297


内蒙古

284

250


辽宁

303

270

3+1+2模式

吉林

256

219


黑龙江

256

215


上海

304

3+3模式

江苏

356

336

3+1+2模式

浙江

366

3+3模式

安徽

330

320


福建

340

323

3+1+2模式

江西

354

334


山东

332

3+3模式

河南

349

307


湖北

320

318

3+1+2模式

湖南

321

311

3+1+2模式

广东

325

329

3+1+2模式

广西

321

260


海南

362

3+3模式

重庆

305

305

3+1+2模式

四川

344

325


贵州

358

278


云南

349

304


西藏

225

225


陕西

302

252


甘肃

315

253


青海

284

232


宁夏

316

255


新疆

266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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