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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为: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剧)专业、流行音乐(演唱):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流行音乐(演奏):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米;

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南京艺术学院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招收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或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7.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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