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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该专业按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我校2022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文化折算分计算方式: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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