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第一批:
注:艺术类第一批中,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线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由学校自主划定文化分数线;
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的65%,即496×65%=323分。
艺术类第二批
艺术类第二批如遇部分类别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该类别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投档录取完成后,将根据各类别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分别决定是否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艺术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统考以外,还须分别参加相应的专业或术科考试,成绩分类别折算为综合分,满分均为750分,各类别分段划定分数线:
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
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
专业省统考各类别综合分分段线如下:
专业省统考类别 | 第一段 | 第二段 |
美术类 | 514 | 461 |
音乐类 | 461 | 392 |
舞蹈类 | 474 | 406 |
影视表演类 | 469 | 414 |
时装表演类 | 464 | 394 |
播音主持类 | 471 | 390 |
编导类 | 501 | 423 |
摄制类 | 493 | 423 |
计算公式:
音乐类、美术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50%+统考专业分×7.5×50%
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40%+统考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80%+统考专业分×7.5×20%
编导类、摄制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