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最低录取分数线 |
综合分 | 文化比值 | 排名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 2.077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 2.103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双语播音主持方向)(男) | 2.063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双语播音主持方向)(女) | 2.128 |
|
|
广播电视编导 (电视编辑方向)(男) |
| 1.045 |
|
广播电视编导 (电视编辑方向)(女) |
| 1.106 |
|
广播电视编导 (全媒体摄制方向) |
| 1.071 |
|
广播电视编导 (文艺编导方向)(男) |
| 1.084 |
|
广播电视编导 (文艺编导方向)(女) |
| 1.089 |
|
戏剧影视文学 |
| 1.053 |
|
戏剧影视导演 | 2.130 |
|
|
表演(男) |
|
| 第23名 |
表演(女) |
|
| 第24名 |
摄影 | 2.423 |
|
|
影视摄影与制作(男) | 2.458 |
|
|
影视摄影与制作(女) | 2.071 |
|
|
环境设计 (光影空间艺术方向) | 2.200 |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 第54名 |
视觉传达设计 (广告设计方向) | 2.161 |
|
|
动画 |
|
| 第112名 |
动画(游戏艺术方向) |
|
| 第66名 |
数字媒体艺术 (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 |
| 1.075 |
|
数字媒体艺术 (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 |
| 1.039 |
|
艺术与科技 (数字娱乐方向) |
| 1.040 |
|
录音艺术 (录音工程方向) |
| 0.994 |
|
录音艺术 (音响导演方向) |
| 0.993 |
|
音乐学 (音乐传播方向) | 2.008 |
|
|
音乐学 (音乐编辑方向) | 1.973 |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电子音乐方向) |
|
| 第27名 |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方向)(男) |
|
| 第9名 |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方向)(女) |
|
| 第20名 |
表演 (音乐剧双学位班)(男) |
|
| 第27名 |
表演 (音乐剧双学位班)(女) |
|
| 第21名 |
录取规则
(一)录取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二)录取时,中国传媒大学使用的文化考试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至少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省控线),凡同一专业对应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多类别的,按最高分执行。
(三)中国传媒大学以专业排名、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中国传媒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为准;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四)中国传媒大学2021年录取办法分为三类:
1.按专业排名录取。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表演(音乐剧双学位班)7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6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2.按综合分排名录取。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主持方向)、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摄影、音乐学(音乐传播方向)、音乐学(音乐编辑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9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我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的最低文化折算比值为0.85,其余专业的最低文化折算比值为0.75。
3.按文化比值排名录取。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全媒体摄制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9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我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5%。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全媒体摄制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最低文化折算比值为1,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专业的最低文化折算比值为0.95,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的最低文化折算比值为0.9。
浙江传媒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使用统考成绩专业 (艺术类第一批)
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使用校考成绩专业 (艺术类第一批)
专业 | 分数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0.347 |
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 | 85.445 |
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 | 80.943 |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 | 87.026 |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 | 90.536 |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 | 85.401 |
摄影 | 86.861 |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 | 88.139 |
录音艺术 | 86.024 |
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文化折算分计算方式: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浙江传媒学院2021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使用统考成绩专业 (艺术类第二批)
科类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最低 综合分 | 最低 位次号 |
美术 | 动画 | 40 | 563 | 2979 |
美术 | 动画(漫插画) | 6 | 578 | 1530 |
美术 |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 47 | 537 | 6931 |
美术 | 设计学类 | 20 | 562 | 3100 |
美术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5 | 561 | 3245 |
音乐 | 音乐表演(小提琴) | 1 | 515 | 803 |
音乐 | 音乐表演(琵琶) | 1 | 511 | 856
|
音乐 | 音乐表演(古筝) | 1 | 522 | 669 |
音乐 | 音乐表演(竹笛) | 1 | 477 | 1628 |
音乐 | 音乐表演(扬琴) | 2 | 498 | 1138 |
音乐 | 艺术与科技 | 9 | 521 | 663 |
音乐 | 音乐表演(声乐) | 6 | 520 | 714 |
音乐 | 音乐表演(钢琴) | 3
| 521 | 690 |
舞蹈 | 舞蹈编导 | 8 | 513 | 140 |
影视 | 表演 | 10 | 567 | 66 |
编导 | 戏剧影视文学 | 33 | 577 | 691 |
摄制 | 数字媒体艺术 | 24 | 566 | 509 |
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① | 372 | 372 |
广播电视编导 (电视编导) | 578 | 522 |
广播电视编导 (文艺编导) | 562 | 520 |
广播电视编导 (网络视听节目编导)① | 578 | 52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英播、法播、西播)① | 372 | 372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视摄影)① | 372 | 372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照明艺术)① | 372 | 372 |
影视摄影与制作 (航空摄影)① | 372 | 372 |
表演① | 372 | 372 |
音乐学 (音乐商务、音乐编导)① | 372 | 372 |
音乐表演 (流行演唱)① | 372 | 372 |
录音艺术① | 372 | 372 |
戏剧影视导演 | 539 | 495 |
戏剧影视文学 (策划与编剧) | 547 | 513 |
电影学 (影视制片) | 538 | 484 |
电影学 (院线管理) | 537 | 504 |
数字媒体艺术① | 372 | 372 |
播音与主持艺术 (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① | 372 | 372 |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以下校考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等7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校考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音乐表演(流行演唱)、录音艺术、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等14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一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三款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2021年四川传媒学院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四川传媒学院 | 专业
| 录取分数线
|
播音主持
| 573
|
影视表演
| 569
|
广播电视编导
| 569
|
录音艺术
| 372
|
备注:浙江省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1.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2.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3.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
4.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5各统考类别专业满分为100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
6 录音艺术专业按浙江省一段线百分之75
2021年山西传媒学院浙江省录取分数线
科类 名称 | 专业 名称 | 计划数 | 最低 综合分 | 最低 位次号 |
播音 统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567 | 153 |
编导 统考 | 广播电视编导 | 3 | 569 | 632 |
编导 统考 | 戏剧影视导演 | 3 | 565 | 906
|
院校 | 专业 | 分数 |
武汉传媒学院 | 播音主持 | 552 |
广播电视编导 | 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