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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 原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和山东省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 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2年仅 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以上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其 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 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 影与制作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 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 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 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 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 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 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其他专业均不执 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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