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如招生省份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艺术文理兼招,否则仅招艺术文或艺术历史(广西、湖南、黑龙江、江苏只招艺术文或艺术历史,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在广东省招收:钢琴(9人)、古筝(2人)、小提琴(2人)、手风琴(1人)(以广东省录取投档办法为准),福建省、四川省招收:钢琴,湖南省招收:手风琴; 3. 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招钢琴(按流行键盘、爵士钢琴、即兴演奏培养)(10人)、电贝司、电吉他及古典吉他(共6人)、萨克斯(按流行及爵士萨克斯培养)(3人)、爵士鼓(3人)、双排键电子琴(2人)(以广东省录取投档办法为准); 4.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美声、民族,新疆招收单列类应试英语科目考生; 5.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招流行唱法; 6.音乐表演(音乐编创)在广东省招器乐类统考(限钢琴、中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琵琶)考生、湖南省招收音乐类统考(理论作曲类)考生; 7.高考改革3+3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为不限,3+1+2省市招生专业再选选考科目不限。 录取规则: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1.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如广东表演(影视戏剧)专业;以各省实际投档批次、类别相关规定为准): (1)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各专业、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设计学类、美术学: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