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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的最新艺考新政对浙江省播音编导表演摄影等传媒类艺考生有什么影响?

昨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总结的有以下几点

《指导意见》解读

1.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2.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3.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5.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用综合分录取中的文化分比例不低于50%

6.加强艺考监督机制,增加考评人员人数,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

7.对专业极强的考生可破格录取。


总共7条,那么我们拿重要的来分析,艺术类专业到2024年基本实现统考全覆盖来看,相对江苏等其他省份,浙江省八大艺术类中,多年前已经实现播音 编导 表演  摄制  美术 音乐  舞蹈 服装表演等专业的省统考,目前也就剩余空乘和书法专业未设置省统考,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统考全覆盖。 其次到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这对大部分艺考生也没有多少影响,近年来艺术升  小艺帮等软件的兴起解决了艺考生报名和初试的问题省去了艺考生舟车劳顿的麻烦极大方便考生和家长,很难相信3年之前南京艺术学和浙江传媒学院初试人山人海的现场考试,因此虽然校考考场减少对考生影响也不大。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身就是重理论和文化成绩从21届开始北师大和南京大学就已经取消了戏剧影视文学的专业校考以文化课成绩录取,相信随着政策推荐和落实开设戏剧的其他院校也会跟进其实不光是戏剧影视文学就连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也取消了校考比如浙江传媒学院取消了该专业的校考,所以编导和戏文的艺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浙江省统考之后是否要选择继续学专业三思而行。


关于文化课比例的提升让我们看看浙江省的录取计算公式


音乐类、美术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50%+统考专业分×7.5×50%

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40%+统考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80%+统考专业分×7.5×20%

编导类、摄制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100%

从上面公式我们知道编导摄制都是按文化录取,播音也是2和8的比例因此按照新政执行也没有多大的改变,至于表演专业是4和6的比例看看文件中这样描述,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各省(区、市)应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另外根据专业的突出的浙江省艺术类还有另外一个公式注:艺术类第一批中,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线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5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分)须不低于百分之75所以即使到2024年按最新文件执行也没有多大的变化,反而更多的是利好,

《指导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任务:

      一是在定位布局方面,将推动高校进一步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二是在考试评价方面,将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同时,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实行分类考试。

      三是在录取办法方面,将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分类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在各考试类别中基本形成招生高校相对统一的录取规则。

  四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考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艺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2.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3.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4.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省级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5.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6.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教育部建立“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高校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7.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目标

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系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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