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录取规则 >>音乐类 >> 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录取原则
详细内容

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录取原则

  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计)及以上。(一)音乐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山东为联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音乐类综合分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1693806696816753.png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5657118583
- 洪老师
微信咨询
技术支持: 云畅网站建设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