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浙江艺术统考 >>浙江音乐统考 >> 浙江音乐统考内容
详细内容

浙江音乐统考内容

 报到 


考生凭普高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和身份证,按网上公布的所在批次报到时间到考点报到,领取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了解检录时间、考试时间、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

注意

考生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相符,声乐唱法和乐器是否与本人报名确认时选择的相一致。


 检录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区候考,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各科目所进考场现场抽签确定,各科目考试先后顺序随机排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注意

所在组的某一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迟到不得补考,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科目的考试。


 合伴奏 


声乐考试开考前,考生将以组为单位进行合伴奏一次,逾期不补。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考生不得自行指定或选择伴奏人员。

 注意 


考生自备“五线谱”钢琴伴奏谱一份,A4 纸大小,最好塑封。


 考试 


  • 每科目考试开考前,考生应主动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核对验证。考生按规定科目要求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须听从考评教师的指令,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暗示或说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

  • 除与音乐考试有关的器具、乐谱、乐器、干毛巾、无商标纸的饮料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 在声乐和器乐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和乐器一致;与报名确认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

  • 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演唱,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奏、演唱等考试内容,不得要求重试或加试。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在本次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除本次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各科成绩无效外,其所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课各科成绩亦无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 浙江音乐统考考试内容要求

考试要求

1.视唱听音: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根据老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考生只许唱一遍。

(2)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老师弹奏不超过三遍。

2.声乐: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评老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开考前,考生将以组为单位进行钢琴合伴奏一次,逾期不补。钢琴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考生不得自行指定或选择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备正确、清晰的“五线谱”钢琴伴奏谱一份(A4纸大小,最好塑封)。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3.器乐: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老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98.jpg

1693806696816753.png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5657118583
- 洪老师
微信咨询
技术支持: 云畅网站建设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