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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音乐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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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江苏省等省市高考文化总成绩满分非750分制,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所在省市高考文化成绩总分×750),海南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原始分750分制标准执行,如各省有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3、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招生专业,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750分制)÷750×100×分值比例]。

4、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音乐学(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7条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专业。

6、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收费标准

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8.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就业处

邮   编:430060                

咨询电话:027-88076720 

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8067292   

电子信箱:wyzb@whcm.edu.cn

官   网: http://www.wh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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