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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音乐学院音乐类录取原则

四川音乐学院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省考生,均须参加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该类专业统考。

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山东省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美术类专业及广东省的美术类专业除外),我院校考专业属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考的,同时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其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我院校考专业的,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山东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美术类专业校考,认定山东省同类专业统考成绩;在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认定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四个专业均取消专业校考,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三、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四、我院艺术类所有专业对专业及高考文化均无相关照顾政策,但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除外。


五、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


1.四川省考生我院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各专业类别的专业及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非四川省考生由我院自主划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取消校考的专业除外)。

(1)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划线办法:非四川省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报考考生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省外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对于报考考生人数未超过拟定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其专业合格分数线按该专业总分满分×60%划定)。

(2)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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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其它相关规定如下:

①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江苏等高考改革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新疆、江苏等省份),进行折算后划线。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分文理科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去小数取整)。

④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分文理科省份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⑤对个别专业自划线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而生源省份对该专业自划线有要求和硬性规定的,我院将严格遵照执行。

⑥山东、广东两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及山东省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四川省考生):


1.普通本科专业(文化产业管理):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七、录取规则(非四川省考生)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不含摄影)、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我院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需要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单科成绩÷单科满分×150)。

③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不含摄影)、设计学校考各专业按“素描(或造型基础)”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各招考方向分别按“剧目表演”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现代流行舞)专业按“艺术表现力”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分别按“语文”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语文单科满分不是150分,需要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单科成绩÷单科满分×150)。

⑤表演专业按“语言”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命题即兴评述”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录取其它相关规定:

①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原则上根据生源所在省参加校考的专业合格人数按4:1分省拟定本科招生计划。即:生源所在省4个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拟定1个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时对于双上线人数不够拟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该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山东省除外)。

②“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先按该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它各类专业先分别按该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录取具体专业方向的做法: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③不做分省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八、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九、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十、录取体检标准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3.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测和身体复查。复测和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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