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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录取原则

02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0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统考的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分数(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1.浙江省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综合分换算并录取。若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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