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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校考各专业除要求被录取考生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外,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对校考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时,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均按总分750分折合。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统考计划)录取原则: (一)美术学类(不含美术教育师范):对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省级招办另行规定的按照省级招办规定执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再顺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原则: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相应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1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顺次按美术类统考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的原则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