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 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 费标准详见本简章第4页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 最终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 800 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 1000 元/ 学年,八人间 800 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 1200 元/学年,六人间 1000 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 提前结束学业,沈阳音乐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 宿费。
(三)奖、助学办法
奖、助学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 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 4400 元,二等每人每年 2750 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贷款金额。
3.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 3000 元,二等每人 每年 2500 元,三等每人每年 1500 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 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 20%)、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 500 元至 5000 元不等)、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 2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
4.孤儿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四)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考说明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份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 报考沈阳音乐学院。
2.考生在报名前,须提前了解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 艺术类统考(联考)的相关要求和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2020 年沈阳音 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子科类对应表》要求,因考生报考专业不 符合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生范围
1.艺术史论专业 2020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 招生。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2020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020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 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020 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
5.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招考方向 2020 年面向除江西省外的其他 省份招生。
6.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7.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 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沈阳音乐学院 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20 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
(四)报名方式
参加 2020 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通过“沈阳音乐学院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 费方式。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2 月 10 日;逾期系统关闭, 不予办理。
2.“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sycmbkzs
3.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 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 上传相关证件,选择报考专业,进行网上缴费,慎重执行“确认、提交” 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 交纳费用一律不退。
5.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漏填等造成影响考试及 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 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方向,不得兼报。
(六)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将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发布。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七)报名费用
初试费每专业 100 元,复试费每专业 100 元;不分初复试每专业 200 元。
七、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形式
1.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 指挥、录音艺术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校考,初试合格的 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 专业基础课考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2020 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 考试要求(调整版)》。
2.报考艺术与科技专业键盘乐器修造、弦乐器制作、管乐器维修招考 方向的考生,通过指定网络软件录制并提交初试考试内容视频。初试合格 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现场校考复试, 具体考试内容详见《2020 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调整 版)》。
3.报考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 宁省外考生和报考音乐表演(不含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音乐学(音乐 学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乐音与 健康)专业的考生,一试完成,按要求通过指定网络软件录制并提交专业 考试内容视频。具体考试内容详见《2020 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 试要求(调整版)》。
(二)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计算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录音艺术专业(招考方向)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 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 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基本乐理、 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艺术与科技专业键盘乐器修造、弦乐器制作、管乐器维修招考方向 的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 试卷分值的 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3.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 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乐音与健康)专业所有科目专业考试成绩 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三)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要求全程参加所报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 缺考任一科目考试,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记为缺考。
2.报考沈阳音乐学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 下:
院 | 系 | 演唱唱法 | 演奏乐器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 | 钢琴 |
声乐教育系 | 美声 | 钢琴 |
民族声乐教育系 | 民声 | 钢琴 |
键盘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钢琴、手风琴 |
管弦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圆号、 小号、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 音提琴、古典打击乐 |
民族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竹笛、笙、唢呐、管子、柳琴、琵琶、阮、扬琴、 古筝、古琴、二胡、板胡、民族打击乐、马头琴 |
大连分院 | 音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 | 钢琴 |
3.参加现场校考的考生须严格按规定时间集合并按抽签号次序参加考 试。
4.现场校考面试科目考试中由考场主任指定考试内容。
5.校考专业最终成绩将于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结 束两周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
(四)文化课考试
报考沈阳音乐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录取原则
(一)沈阳音乐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 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 2020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 东省招生。该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 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 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 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招。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键盘乐器修造、 弦乐器制作、管乐器维修)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招 考方向 2020 年面向除江西省外的其他省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 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 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 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 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2020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 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020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 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 (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020 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 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使用 文学编导类成绩,安徽省使用统考模块二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 到低分依次录取。
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音与健康招考方向 2020 年面向全国招生,按校考合格生源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校考合格考 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校考听音笔试、校考基本乐理、 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 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待入学时须提供相 关书面材料销假。未请假及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 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开学后三个月内,须参加沈阳音乐学院组织的材料复核和 专业复测。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沈阳音乐学院 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 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 追责。
辽宁省内和辽宁省外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户 口;截至报到日期,未满 18 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三好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户籍学生为走读生,长青校区沈阳市二环以 内户籍学生住宿自愿,其他所有新生均须住校。
十、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61 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05
网 址:http://www.sycm.edu.cn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沈阳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敬告考生:沈阳音乐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