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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 4.大连校区:大连校区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6.0万平方米(约合68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2平方米;生师比7.9;专任教师106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419.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755.1元;图书69.1万册,生均图书77.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学院无外语语种限制的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学院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三)学院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四)学院无预留计划。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沈阳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
(二)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简章第4页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最终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800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1000元/学年,八人间800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办法 奖、助学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年275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金额。 3.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每人每年15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500元至5000元不等)、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200元至10000元不等)。 4.孤儿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四)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考说明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沈阳音乐学院。 2.考生在报名前,须提前了解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相关要求和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子科类对应表》要求,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生范围 1.艺术史论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 5.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招考方向2020年面向除江西省外的其他省份招生。 6.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7.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沈阳音乐学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通过“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0年1月20日—2月1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办理。 2.“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sycmbkzs 3.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选择报考专业,进行网上缴费,慎重执行“确认、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5.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方向,不得兼报。 (六)考试时间 2020年3月2日起(具体考试日程及安排将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七)报名费用 初试费每专业100元,复试费每专业100元;不分初复试每专业200元。 七、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 1.报考分初、复试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 2.报考不分初复试的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须按各专业考试要求参加考试。 3.校考专业最终成绩统一于2020年4月20日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4.报考沈阳音乐学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
5.所有美声、民声唱法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场均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简、线谱均可),如考生提供的曲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考生不得使用CD等电子设备伴奏。 6. 考生须严格按规定时间集合并严格按抽签号次序参加考试。 7.面试科目考试中由考场主任指定考试内容。 8.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计算 1.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4.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三)文化课考试 专业最终成绩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八、录取原则 (一)沈阳音乐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该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招。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招考方向2020年面向除江西省外的其他省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使用文学编导类成绩,安徽省使用统考模块二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校考听音笔试、校考基本乐理、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待入学时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销假。未请假及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辽宁省内和辽宁省外年满18周岁以上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户口;截止到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三好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户籍学生为走读生,长青校区沈阳市二环以内户籍学生住宿自愿,其他所有新生均须住校。 十、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05 网 址:http://www.sycm.edu.cn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沈阳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敬告考生:沈阳音乐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 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 一、音乐学系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报考要求: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交1篇约2000字的相关论文(一式七份)。 初试: 1.笔试:音乐学基础常识(中国传统音乐、中国音乐史、 西方音乐史); 2.面试(综合测试):1论文陈述与问答;2演奏:中、 外乐曲或练习曲一首(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3演唱:自选民歌、 戏曲或曲艺片段一首。 复试: 1.命题写作,不少于 1000 字; 2.名曲听辨(笔试):中国 传统音乐、中国近现代音乐、西方音乐经典片段;3.基本乐理、听音 笔试、视唱。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等著,中央音乐学 院出版社;《中国音乐通史》梁茂春 陈秉义主编,中央音乐学院出版 社;《中国民间音乐概论》周青青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西方音乐史 略》李应华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二、作曲系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 报考要求:报考作曲专业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创作的 声乐作品(带钢琴伴奏)一首及钢琴或室内乐作品一首(乐谱形式, 一式七份)。 初试: 1.四部和声写作:为高音声部、低音声部配和声(各一题); 2.歌曲与旋律写作:1按所给的动机为指定的歌词谱曲(不带钢琴伴 奏) 2将指定的动机或音组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单声部乐曲。 复试: 1.器乐曲写作:将指定的动机发展成为一定曲式规模的钢 琴曲; 2.综合测试:1钢琴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相当于车尔 尼 740 程度及以上) 2钢琴视奏 3对报名时所提交的作品进行答 辩;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二)录音艺术 报考要求: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创 作的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两首(可不带钢琴伴奏,乐谱形式,一式七份),一定曲式规模的 MIDI 音乐作品一首(乐曲风格不限,须 U 盘拷 贝包含原始工程文件和音响一份)或以声音为基础载体的电子音乐作 品一首(须体现声音原型、变形、宏观结构等基本创作技巧,时间长 度不少于 3 分钟,须 U 盘拷贝包含原始工程文件和音响一份)。 初试:1.四部和声写作:为高音声部配和声;2.歌曲写作:按所 给的动机为指定的歌词谱曲(不带钢琴伴奏)。 复试: 1.根据指定的音乐动机,创作一首完整结构的计算机音乐 作品(时间长度不少于 2 分钟后,乐器不少于 5 件)。要求:运用 Sonar6、 Cubase5、Nuendo4 或其更高版本中的任意一款音序软件,按考试要 求与提示,应用指定的音源进行创作; 2.综合测试:1音响评鉴与 MIDI 基础知识问答 (参考书目:1.《数字音频基础》安栋 杨杰 编 著 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2011 年版;2.《音乐多媒体入门》日本 电子合成器编程协会(JSPA)编著 李庆园译 上海音乐出版社 2010 年第 1 版)。2乐器演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练习曲或乐曲 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3针对复试中创作的音乐作品及报名时所提 交的声乐作品进行讲解与答辩; 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三)视唱练耳 初试: 1.四部和声写作:为高音声部配和声; 2.歌曲写作:按所 给的动机为指定的歌词谱曲(不带钢琴伴奏); 3.专业笔试:听觉分 析及听写内容 1和弦:四种三和弦原、转位;四种七和弦原、转位; 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四声部各排列形式 2和弦连接:三个升、降号以 内各调,含 D7、SII7、DVII7 及 DD7、DDVII7 原、转位和弦;单谱 表及钢琴谱表四声部各排列形式 3单声部旋律:三个升、降号以内 各大、小调或民族调式 4二声部旋律:三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 调或民族调式钢琴谱表 5节奏:2/4、 3/4、 4/4、 6/8 拍。 复试:专业面试: 1.单声部视唱 2 首(视谱即唱,固定唱名法); 2.带伴奏的单声部视唱弹唱 1 首(给适量时间准备,固定唱名法); 3. 钢琴演奏: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 299 程度及以上)、乐曲及复调乐 曲(相当于巴赫二部、三部创意曲程度)各一首;4.专业相关知识问 答;5.基本乐理笔试。 (四)指挥(乐队指挥) 报考要求:报考乐队指挥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交印刷版(复印件) 专业初试考试曲目的音响资料(U 盘拷贝一份)及乐队总谱(一式七份)。 初试: 1.四部和声写作:为高音声部配和声; 2.指挥交响序曲一首或交响曲的一个乐章。 复试: 1.视谱指挥指定的曲目; 2.钢琴演奏:1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 740 程度及以上)、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 等)与复调乐曲(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各一首 2钢琴视奏; 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注:初、复试时,考生须自备音响资料(U 盘拷贝)或自带双钢 琴伴奏人员。 (五)指挥(合唱指挥) 报考要求:报考合唱指挥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交初试考试曲目乐 谱或总谱(一式七份),乐队曲目须另提交双钢琴缩谱(一式七份), 所有乐谱必须是清晰、准确的出版或打印乐谱。 初试: 1.四部和声写作:为高音声部配和声; 2.指挥两首乐曲(乐 队及合唱作品均可)。 复试: 1.钢琴演奏: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 740 程度及以上)、 乐曲及复调乐曲(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各一首; 2.专业素质 测试:1单旋律视唱(四个升、降号以内) 2多声部视(弹)唱(相 当于巴赫众赞歌程度)二声部节奏测试; 3.声乐演唱:自选中外艺术 歌曲一首; 4.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注:初、复试时,考生须自备音响资料(U 盘拷贝)或自带双钢 琴伴奏人员。 三、声乐歌剧系/胡明健声乐专家组 复试: 1.演唱自选不同于初试内容的歌曲两首(中外作品各一首, 外国作品须用原文演唱,咏叹调不可移调); 2.有表情地朗诵(自备 散文、诗歌、寓言故事、戏剧影视人物独白均可,1 分钟以内); 3.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四、民族声乐系 初试:演唱自选中国歌曲两首。 复试: 1.演唱自选不同于初试内容的中国歌曲两首; 2.有表情地朗诵(自备散文、诗歌、寓言故事、戏剧影视人物独白均可,1 分钟 以内);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五、钢琴系 (一)钢琴 初试: 1.音阶、琶音、大调弹属七、小调弹减七琶音一组(调性 由考生自选); 2.练习曲两首(其中一首必须是肖邦练习曲,除 Op.10 No.3 No.6 Op.25 No.7 以外); 3.古典奏鸣曲中的奏鸣曲式快板乐章 (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作品均可)。 复试: 1.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三声部程度及以上); 2. 中、大型乐曲(浪漫派、印象派、二十世纪中外作品均可); 3.基本 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二)手风琴 初试: 1.练习曲一首(伊万诺夫练习曲程度); 2.乐曲一首。 复试: 1.复调作品一首; 2.不同于初试内容的乐曲一首; 3.基本 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六、管弦系 (一)管乐 初试: 1.音阶、琶音(两个八度音域以上,包括连音、断音奏法); 2.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3. 多乐章作品的快板乐章(或相 应程度乐曲一首)。 复试: 1.不同于初试内容的多乐章作品的快板乐章(或相应程度 乐曲一首); 2.视奏测试; 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二)弦乐 初试: 1.音阶、琶音(三个八度音域以上)、双音(三、六、八 度); 2.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3.巴赫无伴奏作品一个乐章。 复试:1.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2.视奏测试;3.基本 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三)古典打击乐 初试: 1.音阶、琶音(两个八度以上); 2.小鼓练习曲一首,包 括滚奏技巧(中等程度及以上); 3.马林巴或木琴:乐曲一首(中等 程度及以上)。 复试: 1.小鼓和马林巴(或其他键盘打击乐器)演奏相当于协奏 曲程度的乐曲各一首; 2.视奏测试; 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四)古典吉他 初试: 1.常用大、小调音阶、琶音(两个八度以上); 2.巴利奥 斯和维拉·罗伯斯练习曲自选一首(高级练习曲); 3.中等程度及以 上乐曲一首。 复试: 1.巴赫无伴奏作品一个乐章; 2.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 三乐章(二十世纪以后作品); 3.视奏测试; 4.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视唱。 (五)竖琴 初试: 1.音阶及琶音; 2.中等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 3.巴洛克 时期或古典时期乐曲一首。 复试: 1.浪漫时期乐曲一首; 2.视奏测试; 3.基本乐理、听音笔 试、视唱。 注:管弦系各专门化初、复试均不用伴奏。 七、民族器乐系 初试: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 复试: 1.不同于初试内容的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中等程度及以 上); 2.视奏测试(用五线谱演奏,两升两降以内); 3.基本乐理、听 音笔试、视唱。 注:民族器乐系各专门化初、复试均不用伴奏。 八、 音乐科技系 初试:乐器演奏(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中等程度及以上作品 2 首。 复试: 1.钢琴调律音程与音响听辨(笔试); 2. 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二)弦乐器制作 初试: 弦乐器演奏(乐器自备),中等程度及以上作品 2 首。 复试: 1.乐器制作工艺技能测试(操作);2. 基本乐理、听音笔 试、视唱。 (三)管乐器维修 初试: 管乐器演奏(乐器自备),中等程度及以上作品 2 首。 复试: 1.乐器制作工艺技能测试(操作); 2. 基本乐理、听音笔 试、视唱。 (四)乐音与健康 初试: 演奏或演唱作品 2 首(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 复试: 1.乐音与健康基础知识; 2.音乐作品听辨; 3.基本乐理、 听音笔试、视唱。 (参考书目:《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 教科书;《音乐治疗导论》修订版 高天编著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音 乐主题听辨教程》蔡际洲 徐艺 徐烨编著 湖南文艺出版社)。 九、舞蹈学院 (一)舞蹈表演 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芭蕾舞表演、现代舞表演 初试: 1.舞蹈基本功测试; 2.技巧; 3.自选舞蹈作品表演。 复试: 1.舞蹈基本功测试; 2.技巧; 3.自选舞蹈作品表演; 4. 即兴表演(规定音乐)。 国际标准舞表演 初试: 1.舞蹈基本功测试(芭蕾基训); 2.国际标准舞基本组合(拉 丁舞或摩登舞自选一只舞进行展示); 3.国际标准舞基本组合(每名 考生随机抽取拉丁舞或摩登舞中的一支舞展示,已展示的自选舞蹈不 在抽签之内。拉丁舞包含伦巴、恰恰、牛仔、桑巴;摩登舞包含华尔 兹、探戈、快步、狐步。音乐由考场准备,组合展示需有舞伴陪同, 不带妆)。 复试: 1.国际标准舞比赛套路(每名考生随机抽选拉丁舞或摩登 舞中的两支舞进行展示,拉丁舞包含伦巴、恰恰、牛仔、桑巴;摩登 舞包含华尔兹、探戈、快步、狐步。音乐由考场准备,套路表演需有 舞伴陪同,穿比赛服); 2.由一名考生代表根据舞种随机抽选一支舞 (拉丁舞包含伦巴、恰恰、牛仔、桑巴;摩登舞包含华尔兹、探戈、 快步、狐步),然后全体考生同时进行各自展示(考生可选择舞种进 行展示,音乐由考场准备,套路表演需有舞伴陪同); 3.国际标准舞艺术表演舞(拉丁舞或摩登舞剧目,自备服装、音乐,需有舞伴陪同)。 (二)舞蹈编导 初试: 1.舞蹈基本功测试; 2.自选舞蹈作品表演; 3.编舞能力测 试(规定动作)。 复试: 1.舞蹈基本功测试; 2.即兴表演(规定音乐); 3.编舞能力测试(规定音乐)。 重要提示:舞蹈基本功测试、技巧考核项目内容如下: 1.形象、形体、身高等身材比例; 2.软度(以踢搬前旁后腿为主); 3.原地转(小转或连续大转等); 4.移动转(以平转相关动作为主); 5.翻身类动作(以点步翻身或串翻身为主); 6.跳跃类动作(以中跳以上的跳跃动作为主); 7.个人特殊技巧(自愿展示)。 注:芭蕾舞、国际标准舞专业方向免试翻身类动作。 (三)舞蹈学报考我院舞蹈学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考试要求与辽宁省艺术类统考一致。 1.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包括形体、柔韧性、原地转或原地翻身 能力、行进转或行进翻身能力、跳跃能力和个人技巧能力)、即兴表 演(包括创造力、主题动机、舞台调度、音乐与舞姿的契合度和舞蹈 语汇的丰富性),满分共为 150 分。 2.剧目片段展示:包括艺术风格、艺术表现力、动作规范性和节 奏准确性,满分为 150 分。 备注:舞蹈考试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 U 盘,音频文件格式为 MP3 或 WAV,U 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 U 盘无法播 放或音质问题,将按程序正常进行考试。 十、现代音乐学院 (一)流行音乐演唱 初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复试: 1.演唱:演唱不同于初试内容的自选歌曲两首; 2.朗诵: 有表情地朗诵(自备散文、诗歌、寓言故事、戏剧影视人物独白均可, 1 分钟以内); 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备注:演唱歌曲考生自备伴奏音乐 U 盘,音频文件格式为 MP3 或 WAV,U 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二)流行音乐演奏 1.萨克斯 初试: 1.音阶、琶音、三度、属七和弦各一首(两个八度音域以 上,包括连音、断音奏法); 2.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 3. 古典乐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 复试: 1.不同于初试内容的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 2. 不同于初试内容的乐曲两首(中等程度及以上的古典乐曲,其中一首必须是流行风格的乐曲); 3.视奏测试; 4.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2.电吉他 初试: 1.自然大调音阶练习及关系和声小调音阶练习; 2.练习曲、 乐曲各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风格不限,可使用音箱清音和失真音 色演奏,无伴奏)。 复试: 1.不同于初试内容的乐曲两首(中等程度及以上,自备伴 奏,风格不限); 2.视奏测试(要求一升一降); 3.即兴演奏测试(风 格限定为 A 调 Blues); 4.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3.电贝司 初试: 1.两首音阶、琶音(大调、小调、两个八度); 2.练习曲、 乐曲各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风格不限)。 复试: 1.不同于初试内容的乐曲两首(中等程度及以上,敲击勾 打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 2.视奏测试; 3.基本乐理、听音笔 试、视唱。 4.打击乐 初试: 1.小鼓独奏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 2.四肢技能测试, MM=120; 3.爵士鼓节奏练习曲两首(中等程度及以上,不同风格,每 首不少于 3 分钟)。 复试: 1.不同风格乐曲两首(中等程度及以上;伴奏自备); 2. 视奏测试(标准爵士鼓乐谱); 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5.爵士钢琴与合成器 初试: 1.钢琴练习曲一首(车尔尼 740 程度及以上); 2.自选中、 外钢琴乐曲一首(中型乐曲)。 复试: 1.爵士乐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雷格泰姆、布鲁斯、 布基、比波普、斯威格均可); 2.流行乐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 通俗、摇滚、拉丁、融合均可); 3.视奏测试; 4.基本乐理、听音笔 试、视唱。 (三)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 1.音阶、琶音; 2.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程度及以上) 或快速乐曲一首(参照标准:电子管风琴作品《旋转木马》程度及以 上); 3.中型乐曲一首。 复试: 1.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及以上)、不同于初试 内容的乐曲各一首; 2.视奏测试; 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视唱。 注:考生可用电子管风琴、钢琴演奏。考场提供琴为:雅马哈 EL-900、ELS-02C(如考生需要使用其他型号的乐器可自备)、钢琴。 十一、音乐教育学院 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考试要求与辽宁省艺术类统考一致。 1.演唱: 演唱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美声、民族唱 法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流行演唱 考生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 WAV,U盘要求仅有 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2.演奏: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含练习曲) 一首,不超过6分钟; 3.基本乐理、听音笔试。 十二、戏剧影视学院 报考我院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考试要求 与辽宁省艺术类统考一致。 (一)表演(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 面试内容: 1.朗诵,选择不同风格、题材的诗歌、散文、小说、 戏剧片段独白、寓言等作品进行考试,要求背诵,满分为100分,限时3分钟之内; 2.声乐,自选歌曲(无伴奏),满分为50分,限时2分钟之内; 3.命题表演(语言合理化、规定情境、道具合理化等),满分为100分,限时3分钟之内; 4.形体(舞蹈或武术),自备伴奏, 满分为50分,限时2分钟之内。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 面试内容: 1.文艺作品朗诵,考生自备文艺作品,朗诵时间不少于2分钟,不超过3分钟,满分为100分; 2.新闻稿件播报:考生现 场抽取稿件,准备3分钟后,在3分钟之内播报完毕,满分为100分; 3.选择命题演说,考生现场选择命题,准备3分钟后,在3分钟之内 演说完毕,满分为100分。 (三)影视摄影与制作 初试:专业知识问答面试(含影视导演、影视制作、影视摄影、 影视声音、影视制片等专业知识),考生现场抽取2道题目进行回答, 每题满分50分。 复试:影视作品拉片分析笔试(观看规定的影片资料,写出1000字左右的作品拉片分析),答题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参考书目:《电影摄影画面创作》张会军著,中国电影出版社; 《影视视听语言》张菁 关玲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影视导演基 础》刘萍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十三、大连分院: 详见相关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要求。 十四、专业基础课考试要求 (一)基本乐理 (1)熟知音的概念,掌握音律的基础知识; (2)能熟练掌握、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演奏法及 术语; (3)节奏、拍子概念清楚,掌握节拍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 并能进行复杂的音值组合; (4)能识别、构成各种音程(等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 其转位形式,并能判断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 能范畴内熟练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 (5)能识别、构成各种调式音阶及半音阶,了解调式音级及功 能,掌握各种调式、调性关系;能进行小型曲式结构音乐作品旋律的 调式、调性分析; (6)译谱与移调:能熟练的使用各种改变调号、改变谱号及各 种移调乐器进行移调。 2.B 级:除 A 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教学单位的所有专业 (1)音的概念、音高、时值、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 等内容; (2)记谱方式、演奏记号、省略记号、反复记号、装饰音与音 乐术语; (3)节奏与节拍; (4)音程基础知识; (5)和弦基础知识; (6)调式与调性基础知识。 (二)听音笔试 (1)和声音程:单音程及复音程; (2)和弦(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和弦连接(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含 D7、SII7、DVII7 原位及其转位和弦; (4)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6)节奏听写:2/4、3/4、4/4、6/8拍。 2.B 级:录音艺术、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专业或招考方向 (1)和声音程:单音程; (2)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 其转位; (3)和弦连接(单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调,含 D7、SII7、DVII7 原位及其转位和弦; (4)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6)节奏听写:2/4、3/4、4/4、6/8 拍。 3.C 级:除 A 级和 B 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专业或招考方向 (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调式、调性听辨:C大调或a小调; (4)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或a小调; (5)节奏听写:2/4、3/4、4/4 拍。 (三)视唱 C 级: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和艺术与科技专业各招考方向 无调号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及C宫系统各调式,拍号为2/4,3/4,4/4,含个别变化音,首调唱名法和固定调唱名法均可。2.分值与考试内容规定曲目视唱(占视唱总分值的 2/3):考试现场从规定曲目库 中随机抽取 1 条,视唱一遍。 新谱视唱(占视唱总分值的 1/3):考试现场随机抽取 1 条新谱, 视唱一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