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招生简章 >>传媒类院校招生简章 >> 中华女子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详细内容

中华女子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中华女子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6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共10个省(区、市)


表演专业3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共8个省(区、市)。







学院简介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始终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同行、与世界妇女进步事业发展同向,锲而不舍、自强不息、不断爬坡、不断创新,历经多次跨越发展,确立了建设“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全国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全国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和“一流女子大学”的发展目标,已经发展成为培养女性人才的重要基地、服务国家战略与妇女发展的智库、展示中国女性高等教育发展成就的窗口,在海内外有着良好声誉和广泛影响。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设有1个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21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工学7个学科门类,同时设有4个高职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282人,其中本科生4643人,硕士研究生98人,高职学生1494人,留学生47人。学生成长满意度较高,毕业生以责任感强、忠诚度高等获得用人单位好评。现有教职工506人,其中专任教师 249人,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省部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学校教师深度参与国家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妇女/性别研究形成优势和特色。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6所境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环境美校”的治校方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和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办学特色,在建设一流女子大学的征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我校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150人。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6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共10个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6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共10个省(区、市);表演专业3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共8个省(区、市)。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为准。





二、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须获得本省美术类统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的考生,仅须获得校考合格成绩。

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
我校艺术类本科只招文科(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的,遵照该省要求执行)。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三、报名考试及成绩公布


1.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校考分初、复试,考点分布及报名考试方式,参看本年度艺术类本科专业报名指导。

2.已设置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参加校考;在招生计划内但未设置考点的省份,考生一律在北京参加校考。不允许在两个考点重复考试,否则成绩均无效。

3.2020年4月1日后,公布复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同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线。

5.凡校考成绩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





四、录取办法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1.平行志愿省份
投档比例为1:1,院校录取规则与省内投档规则相同。
2.非平行志愿省份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350分)

(三)表演专业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五、收费及奖贷方法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693806696816753.png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5657118583
- 洪老师
微信咨询
技术支持: 云畅网站建设 | 管理登录
seo seo